“一纸鉴定,‘中和渣’认定为普通固废;又一纸通知,普通固废变成了危废。我们的投入损失惨重。”深圳一民营企业老总陈业光说。
年2月至5月,深圳市江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江信公司)购买12万余吨尾矿“中和渣”。因未获环保部门批准加工,这些尾矿渣一直堆在驿道镇东香村。
年3月,江信公司接到驿道镇“通知”,称那些“中和渣”经鉴定“具有浸出*性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责令其进行安全处置。
12万吨危废被陆续清运走本文图均为红星新闻图
“我们没有处理危废资质,国家也严禁随意出售危废。”江信公司老总陈业光说,他们向镇里反馈,该尾矿渣是年被莱州市环保局认定为不具有危险特性、同意综合利用的“中和渣”。
莱州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关于山东天承矿业有限公司中和渣危险特性的鉴别意见》显示,山东天承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天承矿业)金城金矿尾矿库中和渣固体废物不能判定为具有危险废物特性。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原莱州市环保局)固废管理负责人许国强向红星新闻记者确认,上述《鉴别意见》是该环保部门根据第三方《检测报告》(记者备注:无鉴别结论),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作出的鉴别。
不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复,莱州市环保部门并不具有危废鉴别的资质和职能。
环境法研究学者曹晓凡解释,鉴别属于技术范畴,莱州市环保部门没有鉴别的资质和权限,必须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是危废或不是危废的鉴别结论,来进行行*管理。
六年前的一桩生意
“高品位”尾矿渣吸引深圳民企入鲁投资
根据企查查查询显示,江信公司是年在深圳市福田区注册成立一家民营企业,主要经营矿山开采、矿石的选冶、多金属矿加工等业务。
公司老总陈业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年12月,有朋友向他介绍,山东招远、莱州在前些年*金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尾矿、尾渣,当地欢迎有技术、有资金的企业来投资回收利用。
次年1月,江信公司派副总经理陈元贵等人进鲁考察。陈元贵回忆,当地焦家金矿保卫科干部褚某岩接待了他们,介绍说山东*金集团下属的天承矿业尾矿库有几十万吨高品位(贵金属含量高)“中和渣”,回收利用价值很高,被河南一家公司整体买下。
陈元贵描述,褚某岩带他们到天承矿业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说,那批“中和渣”已与河南省西峡县翠屏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翠屏公司)签订合同。
“褚某岩又带我们找到鲁某峰。我们说,如果品位合适、有回收利用价值,我公司全部收购,但要有相关执法部门批文。”陈元贵说,当时,翠屏公司的鲁某峰给他看了莱州市环保局的相关批文。
莱州市环境监测站对天承矿业“中和渣”的危险特性鉴别意见
据陈元贵讲述,之后,鲁某峰带他们去了尾矿库现场,“当时已挖了两个大坑,估计挖走了十多万吨,我们就在坑里取了四大袋,约公斤样品,邮回广东化验及试验。化验结果有价元素含量不错,回收率也比较高。”
为了慎重起见,陈元贵还拿着环保批文的复印件,到莱州市环保局核实。“工作人员看过后,明确说是环保局出具的批文。我们马上给鲁某峰打电话,表示收购这批‘中和渣’。”
“把尾矿尾渣中的有害元素提炼回收,避免了重金属再度污染。提取污染元素后的尾矿尾渣,全部用于生产新型建材原料。”陈业光说。
被村民举报污染环境
收购暂停后堆放物被指检测出氰化物
陈元贵介绍,年2月19日,他们与鲁某峰正式谈“中和渣”收购事宜。定价每吨元,每拉1万吨,结算一次。钱款通过中间人账户转给鲁某峰。褚某岩与天承矿业尾矿库负责人熟悉,其负责运输、租赁堆放场地,每吨30元。
“从2月23日至5月9日,共拉了车,合计吨。”陈元贵说,由于尾矿库水位上升,“中和渣”含水过重,他们停止了收购。堆放“中和渣”的场地,是褚某岩在驿道镇东香村租赁的地。
从尾矿库拉运“中和渣”现场
陈元贵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年2月17日,江信公司与莱州市驿道镇仁德萤石加工厂(简称仁德加工厂)签订《选厂承包合同》,计划在此加工运来的“中和渣”。合同签订后,仁德加工厂先后在年5月、年8月、年11月和年9月向莱州市环保局呈报对加工厂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的申请,但莱州市环保局一直没有给予正式答复。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向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进行采访核实。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未对此回应。
陈元贵说,由于上述原因,运来的尾矿渣一直堆放在驿道镇东香村。直到年8月,堆放的尾矿渣被村民举报污染环境。
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烟台市一览表(第三十一批)》,上述“中和渣”堆放后,有村民举报,堆放物为*金冶炼企业产生的氰化物渣,导致其土地及地下水受到污染,异味很大。
该文件的“调查核实情况”称,经执法组现场核查,年,江信公司租赁莱州市驿道镇东香村5户村民14.96亩土地,堆存约6万吨中和渣并苫盖封存至今。中和渣来自山东天承矿业有限公司采取细菌氧化法提取*金后产生的废渣,由天承矿业金城镇王家村北尾矿库运到此地。
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堆放物中含氰化物,检测样本氰化物含量为0.mg/L。地下水检测结果合格,不存在污染地下水问题。空气中存在异味。土壤中个别指标存在超标现象。
烟台市*府网站公布的“第三十一批”案件显示,堆放物中含氰化物。
“处理和整改情况”提到,堆存场未经环评验收,环保局于年8月18日对企业下达《行*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堆存场占用的14.96亩土地,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属非法压占,年8月14日,莱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企业整改。
“处理和整改情况”还称,因本次抽取废渣检查,样品中发现氰化物、砷元素,为妥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影响,江信公司已联系省环科院重新对运输后的此堆废物进行危废特性认定,并做出整体环评方案。后续将严格按照鉴定意见和细化整治方案进行整治处理。
新鉴别称“危险废物”
中央环保督察组将其列为重点案件
陈元贵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年3月,江信公司接到驿道镇“通知”,称那些“中和渣”经鉴定“具有浸出*性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责令其进行安全处置。
落款莱州市驿道镇*府的“通知”显示,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简称山东省环科院)对驿道镇东香村大唐驿道镇风电场北山关岭堆存的数万吨已苫盖封存的固废(占地约15亩)进行的取样鉴定,鉴定结果该固废堆场因固废“至少具有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的浸出*性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
山东省环科院的鉴别结论
山东省环科院年1月出具的《危险特性鉴别报告》描述,该次鉴别工作共采集固废样品份样,对其浸出*性中的砷、总铬、镍、铜、锌、铅、六价铬、氰化物进行分析检测,其中,浸出*性砷的超标份样数为59份样,超过了GB中规定的超标份样数下限值(22份样)。
“根据鉴别技术规范,在检测过程中,如果一项检测的结果超过GB相应标准值,即可判定该固体废物为具有该种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上述鉴别报告给出结论:该次鉴别固废具有浸出*性危险特性。
该《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经手人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了上述鉴别结论。
今年8月26日,驿道镇人大副主席孙尧潭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中央环保督察组对该案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