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年,山东省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莱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莱州市沙河镇陈某朋食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年5月,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莱州市沙河镇陈某朋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有标示执行标准QB/T-的单晶冰糖,批次为0120,因该产品执行标准已废止,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15袋单晶冰糖实施了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年第51号),单晶体冰糖执行标准QB/T-于年04月01日废止,当事人经营的单晶冰糖标示已废止的产品执行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莱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作出行*处罚。
警示:《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索证索票是经营者向供货方索要相关证件、票据、合格证明等的简称,是经营者对其经营商品的来源及是否合格的一种说明。消费者要有自我维权意识,落实好索证索票有利于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必须考虑的因素,有利于为推进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案例二
莱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莱州市郭家店镇怡品鲜火锅烧烤饭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及未按规定实施餐饮加工过程控制要求案
年8月,莱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信息,经抽样检验莱州市郭家店镇怡品鲜火锅烧烤饭店使用的食品原料生牛肉“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及未按规定实施餐饮加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莱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作出行*处罚。
警示:当事人餐饮加工使用的自制食品原料生牛肉,经抽样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原料控制要求,无法提供自制食品原料生牛肉的检验检疫证明,该案的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在乡镇偏远地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牛羊肉检验检疫意识。本次行*处罚对当事人及肉类经营业户给予警示作用,落实购进货物查验义务,落实肉类检验检疫,从源头上保护消费者餐桌安全。
案例三
莱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莱州市沙河镇凯惠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年8月23日,莱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信息,经抽样检验莱州市沙河镇凯惠超市经营的韭菜经“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莱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作出行*处罚。
警示:该案的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在乡镇偏远地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索证索票意识,辨别购入农产品是否合格的能力不足。本次行*处罚对当事人及农产品经营业户给予警示作用,落实购进货物查验义务,尤其是韭菜鸡蛋等明确有合格证明的产品,从源头上保护消费者餐桌安全。(来源:莱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