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烟台市人社局了解到,依据《关于印发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烟人社字〔〕28号)、《关于印发##_FORMAT_LT_##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_FORMAT_GT_##的通知》(烟财社〔〕10号),对年10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创业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申领条件: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
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创业者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受理后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及补贴发放。
提报材料包括:1.财务报表(由小微企业提供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企业利润表、企业资产负债表并加盖公章)或经营明细台帐(由个体工商户提供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经营明细台帐并加盖公章);2.《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补贴标准: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1.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渠道: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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