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莱州市税务局文昌路税务分局对莱州***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的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01-04来源:烟台市税务局
莱州***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L***社会保险费管理码:***):
你单位应缴未缴年7月至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92,工伤保险费¥.90,失业保险费¥.76,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58。
年11月1日,我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莱州文昌税社限缴字〔〕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莱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伍佰陆拾捌元伍角捌分(¥.58)和从费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莱州市税务局申请行*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由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莱州文昌税社征决字〔〕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莱州市税务局文昌路税务分局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莱州市税务局文昌路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莱州市税务局文昌路税务分局
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