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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5/20 10:41:00

年,莱州在实施制造业强市方面都有哪些“干货”?一起来看看。

1支持创新驱动

(1)研发机构方面,对省级唯一产学研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市县三级共给予万元补助;对通过“*产学研用”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省市县三级共给予不低于万元补助。

(2)技术创新平台方面,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新承担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任务,在烟台市一次性给予牵头单位万元项目支持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在烟台市一次性给予牵头单位万元项目支持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最高不超过75万元的配套支持;对新承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院士工作站、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在烟台市一次性给予牵头单位20万元项目支持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配套支持。

(3)成果转化方面,对新建的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市县两级共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市县两级共给予万元、30万元资金补助。对承接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的科技型企业,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10%的标准,市县两级每年共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4)对被认定为烟台市创客空间的,根据创客空间的运行情况分设两类给予资金奖补,烟台市对一类创客空间奖补30万元,对二类创客空间奖补10万元。

(5)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入驻及孵化毕业的科技型企业数量等绩效情况,市县两级共给予最高万元奖补;对认定为国家级的创业创新基地,省市县三级共给予万元奖励。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3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烟台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县两级给予50万元奖补。对评估认定为烟台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市县两级共给予—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评估认定为烟台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市县两级共给予30—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经我市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孵化器,由我市给予万元奖补资金。

(6)对获得国家科技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在烟台市分别给予万元、万元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我市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配套资金支持;对获得省科技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市县两级按省奖奖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7)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的专利项目,市县两级共给予万元奖励;对“中国专利奖优秀奖”、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专利项目,市县两级共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烟台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县两级共给予20万元奖励。加大发明专利扶持力度,发明专利申请阶段我市每件资助0元,授权后再资助0元。

(8)对企业研发投入予以补助,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当年度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3%(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策的企业,省市县三级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当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5%(含)以上的企业,省市县三级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万元。

(9)对入选山东省“十个一百工程”的联盟,在烟台市一次性给予牵头单位50万元项目支持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配套支持。

(10)对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受理的入库企业,市县两级共给予1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县两级共给予30万元补助;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我市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对经省和国家认定的首台(套)装备,按照设备销售价格的50%,市县两级共给予最高50万元、万元奖励。

(12)对符合国家产业*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且生产性设备投入(含)万元以上的新上或技术改造单个项目,烟台市按照设备投资额5%、最高万元补助。对国际领先的人工智能及其他领域高端项目,烟台市按照投入的10%、最高万元补助。

2支持产业转型

◆(13)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市县两级共给予万元、50万元奖励。

◆(14)对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实现重大突破,符合国家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南目录》,具有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能迅速实现产业化的优秀技术创新项目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市县两级共给予不高于万元的奖励。

◆(15)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循环)经济示范的园区、企业、工厂,市县两级共给予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示范的园区、企业、工厂,市县两级共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对实施的重大节能工程,投入运行后节能量达到0吨标准煤以上的,市县两级按元/吨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万元。

3支持品牌建设

(17)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和烟台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烟台市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烟台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按照参与标准制修订程度确定资助额度,烟台市给予不超过主持制修订同级标准资助额度的50%。

(18)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三品”战略试点示范企业、工业精品企业,市县两级共给予万元、50万元奖励。

(19)对获得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市县两级共给予万元、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国家“质量标杆”的企业,市县两级共给予万元、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我市给予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我市给予20万元奖励;依据马德里协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每在一国注册成功,我市给予0元奖励。

(20)对获得中国红星奖“至尊金奖”和金奖的企业,在烟台市分别给予10万元和8万元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我市再分别给予5万元和4万元的配套奖励。

(21)对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金奖和银奖的企业,在烟台市分别给予8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基础上,我市再分别给予4万元和3万元的配套奖励。

4支持做优做强

(22)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策、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的民营企业,我市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我市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3)对年度地方财*收入贡献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20%的制造业企业,我市按其财*收入贡献增量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对年度地方财*收入贡献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30%的制造业企业,我市按其财*收入贡献增量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4)对首次入选“山东省强”“中国强”“世界强”的制造业企业,市县两级共给予万元、万元、万元奖励。

(25)对新认定的省电子信息行业优秀企业、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市县两级共给予万元、万元奖励。

(26)对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产品,市县两级共给予最高万元、万元和50万元奖励,其中已享受*策的培育企业再次认定为“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7)对认定的全国中小企业“隐形冠*”“独角兽”企业,省财*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万元;对新评选认定的“瞪羚”企业,省财*最高奖励50万元。

5支持融合发展

◆(28)对采用智慧新模式的企业,经相关机构评定,烟台市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社会投资建设的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烟台市给予最高万元补助。对国家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烟台市给予万元一次性奖励。

◆(29)对资源保障、科研合作、产业链布局、销售网络建设等有利于提升技术水平、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出口的重点项目,省级按相关支出的5%给予最高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0)支持企业在境外建立资源利用型、农业产业型、商贸物流型、科技研发型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省级给予最高万元奖励。

◆(31)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取得境外专利、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等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省级按照相关支出最高50%给予财*补助,属于开拓新兴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的,补助比例最高到80%,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6支持上市挂牌

(32)对在境内上市企业,在山东监管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我市补助万元;中国证监会受理上市申报材料,我市补助万元;企业上市成功,我市补助万元。对境外成功上市企业,我市一次性补助万元。新迁入我市企业3年内成功上市的,除享受企业上市各项补助外,我市另补助万元。

(33)对上市公司首发融资,我市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万元;对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公司债券、定向增发等),我市按实际到位资金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4)对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市的企业,同时将募集资金在我市境内进行项目投资建设的,我市一次性补助万元;对注册地迁入我市的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我市一次性分别给予补助万元、50万元。

(35)对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在工商变更结束后,其聘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产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等,我市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36)对在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我市给予精选板补助50万元(含股改补助),成长板及以上补助30万元(含股改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我市一次性补助万元(含股改补助);进入创新层再补助20万元。

(37)对拟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而增加的地方经济贡献,我市按其贡献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拟上市公司按其贡献的9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万元;拟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按其贡献的6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万元。

7支持人才、土地等要素保障

◆(38)对带重大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的顶尖人才(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助或1.5亿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对顶尖人才(团队)用人单位,给予最高万元奖励。依托海外机构设立的人才工作站和人才工作联络处,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每引进一名人才视层次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39)对新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在烟台市分别给予最高万元和万元资金资助的基础上,我市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和75万元的配套资金资助。对市*府科技顾问,我市每年发放顾问费2万元。

◆(40)全市每年新增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工业,对优先发展、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允许企业按规定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允许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办理不动产证书。

(摘自《实施制造业强市战略的意见》)

(来源:花开莱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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