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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8 2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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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海报)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交范围?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在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在本市工作并获得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照《条例》等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两比例应当相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三、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年5月1日起执行):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含两年)的;

(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烟台,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四、住房公积金几种常见的提取所需证明材料

(一)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公积金

一次性付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全额购房款发票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购房款发票。

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款发票。

购房人配偶提取时,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

*限取1次,自不动产权证书或全额购房款发票载明日期3年内办理。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本息提取公积金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本息职工申请提取,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借款人配偶提取时,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

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1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可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最后1次。

提取额度:首次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加申请时已还款额(二手住房不超过购房发票额和贷款额的差额加申请时已还款额),再次提取的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还款本息合计。

(三)偿还商业贷款购房本息提取公积金

偿还商业贷款购房本息职工首次提取,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提供全额购房款发票)、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折交易明细)。再次提取的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上次提取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提取人留存联,本次提取时间段内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折交易明细。

再次提取时,上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提取人留存联无法出具的,需重新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提供全额购房款发票)和借款合同。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

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1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可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最后1次。

提取额度:首次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加申请时已还款额(二手住房不超过购房发票额和贷款额的差额加申请时已还款额),再次提取的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还款本息合计。

(四)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公积金

提供医保部门盖章的《烟台市城镇医疗保险专用病历手册》、《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未纳入医保统医院盖章的确诊证明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发票)、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在取得住院结算凭证1年内办理提取,治疗期间可每年提取1次。提取额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范围为《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目录》所列大病十六种病种。

五、提取身份证明材料

(一)提取申请人提取本人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中心系统登记的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三)作为配偶、父母或子女的提取受托人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授权委托书;

(四)上述(二)(三)之外的提取受托人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五)提取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和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

(六)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人证明材料。

六、目前已开通的个人网上业务介绍

(一)查询及个人账户维护业务:可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公积金贷款信息等,可进行个人信息维护、异地公积金贷款缴存证明打印、个人账务明细查询打印等。

(二)提取业务:截至目前,退休、全款购买商品房、全款购买二手房、购买拆迁安置房、失业两年以上、租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低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等9项提取业务已实现零跑腿、零材料网上自助办理,可通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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