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深入查找、纠正行*执法领域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行*处罚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市*府工作安排和《年度行*执法监督计划》,烟台莱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乱罚款”问题专项监督的通知》,开展“乱罚款”问题专项监督活动。
本次专项监督针对全市具有行*处罚权的行*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处罚的组织履行行*处罚职责、开展行*处罚工作、实施行*处罚行为的情况开展监督。受委托实施行*处罚的组织应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委托机关的监督范围。
本次专项监督所述的“乱罚款”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罚款类行*处罚规定的措施、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处罚法定原则实施的罚款、逐利执法情形的罚款、违反规范行*裁量权要求的罚款、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的罚款等情形。
市*府行*执法监督局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本次专项监督,共分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9月上旬的自查自纠阶段,各行*处罚实施机关结合监督内容逐项对照查摆,全面查清存在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形成自查报告。9月20日前的督查整改阶段,市*府行*执法监督局组织精干、专业力量,通过网上查询、现场检查、走访调研、与企业群众座谈交流、随机抽查行*处罚案卷等方式,对本地区行*处罚实施机关的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9月底的总结提升阶段,各行*处罚实施机关对本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自身发现和本级司法行*机关反馈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或者解决的,限期整改到位或研究解决。
开展“乱罚款”问题专项监督,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处罚法、践行执法为民宗旨、促进依法行*的重要举措。各行*处罚实施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和检查,找准问题不足并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本次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市*府行*执法监督局将以本次专项监督为契机,全面摸清全市行*处罚相关情况,会根据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整改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持续规范行*处罚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编辑李蕾
审校:赵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