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能源,给广大用户带来了便利的同时,还具有易燃、易爆的特征,一旦违规使用,极易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给您的生命财产及家庭带来巨大损失,为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在此,夏邱镇*府提醒并告知广大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一定要科学、合规使用,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使用安全合规气源
燃气用户在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时,一定要购买具有燃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销售的燃气,严禁购买非法经营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
使用安全合格气瓶
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检验合格,过期、报废钢瓶不能充装使用。我省已全面实行“螺丝瓶”强制报废,为了您的安全请不要使用“螺丝瓶”。
安全规范用气
1.使用环境应通风良好,灶具上方应设置抽油烟机或排风扇;
2.严禁将钢瓶横放、倒置、加热气瓶,倾倒残液,用气瓶相互转充或者将气瓶改充其他介质燃气;
3.严禁故意损坏气瓶信息化标签、阀门或者改变气瓶漆色;
4.钢瓶不能放在卧室内,严禁液化石油气与其它燃料同室使用;
5.气瓶和灶具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液化气专用软管,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一般软管使用年限为18个月。应经常检查管道是否漏气,发现有漏气、龟裂或老化等现象要及时更换。常用检漏方法是在管件上涂肥皂液看是否有气泡产生,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6.液化气灶具使用时,应有人照看,避免沸汤、沸水浇灭灶火或被风吹灭灶火,造成液化气泄漏。用户用气完毕要及时关闭灶具和钢瓶阀门。
7.换气时,装卸调压器要仔细检查调压器前端的密封胶圈是否完好,安装调压器时,须拧紧调压器手轮。安装完后应涂肥皂液检查是否有气泡产生,若存在气泡产生应重新安装。
8.非居民用户用气场所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9.非居民用户使用液化气存瓶总重量超过Kg(折合50Kg2瓶或15Kg7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并按规定安装带有燃气泄漏切断功能的装置。
10.餐饮场所不得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不得违规使用瓶组供气。
正确处置燃气泄漏
1.迅速关闭钢瓶角阀;
2.立即打开窗户,通风驱散液化石油气;
3.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开关电器用具、开关;
4.由专业人员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5.出现不可控制的情况,应立即撤离现场,并至室外安全处拨打或报警电话。
夏邱镇人民*府年6月10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