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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9 15:31:00

准确适用婚姻法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者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离婚财产分割时,财产问题可以协商,还可以请求法院协助。大多数情况下,应准手的分割原则为:1、约定从先原则。遵从当事人意志,减少纠纷,简单快捷,节约司法资源。2、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原则。3、对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原则。4、有利于将来生活的原则。5、对无过错责任的一方应当予以适当照顾的原则。

李*涛诉施青青离婚纠纷案

审理法院:莱州市人民法院


  号:()鲁民初号


  由:离婚纠纷

裁判日期:年10月30日

问题提示

准确适用婚姻法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索引

-10-31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一审

()鲁民初号

裁判要旨

原、被告自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仍然分居,且基本没有联系,夫妻感情未见好转,能够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原、被告均同意婚生子李杭泽由原告抚养,本院予以采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原、被告均认可的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本院予以确认,对双方协商一致的处分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财产争议部分,原告、被告自身不能提供证据证实的,超出对方自认范围的不予认可。原、被告同意由债权人另案告诉的债务,本案中不再审理。本案中查实的三笔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债权人的身份情况,本院确定由被告负责偿还,原告给付被告相应差价款。综合本案查明的事实,原、被告所负债务已超过可分割财产,现被告身患疾病需要治疗,且无固定住所,夫妻之间有相互帮扶的义务,被告要求原告给付经济帮助款,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

关键词

感情破裂婚前财产共同财产经济帮助款

基本案情

原告李*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与其离婚;2、婚生子李杭泽由其抚养;3、家庭财产依法分割;4、诉讼费依法分担。事实与理由:我与被告于年4月8日在莱州市民*局登记结婚,年6月18日生育一子李杭泽。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发现双方脾气不和,常因家务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我曾于年起诉离婚,莱州市人民法院做出()莱州金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离婚。现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

被告施青青辩称,我不同意离婚。原告要求离婚是因为他有了外遇,但我觉得夫妻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而且我现在身患重病需要治疗,希望在我病情治愈后再处理相关事宜。

经本院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于年经人介绍认识,年4月8日在莱州市民*局登记结婚,年6月18日生一子李杭泽,刚结婚时双方感情尚可,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年10月份起,二人在三山岛村街上共同经营“花旗水产店”,该店登记在被告名下。年11月23日,双方因原告有外遇的事在店中发生争执并报警,被告自次日起搬回娘家居住,双方分居至今。分居后李杭泽一直随原告生活,期间被告曾将李杭泽接去短暂同住。年12月1日,原告起诉至本院要求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未能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本院于年1月7日依法做出()莱州金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离婚,该判决于年1月28日生效,此后双方除因被告接送孩子时有过电话联系外,没有进行其他沟通交流,也没有再共同生活。原、被告均同意双方离婚后,婚生子李杭泽由原告抚养。李杭泽系农村户口,现在原告村里上幼儿园。原、被告对上述事实没有争议,本院予以确认。

原告要求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元,被告不同意,称其身患生病,没有固定住所和收入,自身生活尚不能自理,实在没有能力负担抚养费。原告不同意。双方不能就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

原、被告均认可有被告婚前个人财产海信牌液晶电视1台、海尔牌冰箱1台、海信牌挂式空调1台、海尔牌全自动洗衣机1台现在原告处,原告同意返还。被告还主张在原告处还有婚前个人财产棉被2床、褥子2床、毛毯2床、被套4床、蚕丝被2床、烤箱1台,原告不认可,被告未提供相应证据。

双方均认可的夫妻共同财产有:1、电动自行车3辆,在双方父母处各有1辆,另1辆现在双方共同经营的花旗水产店中,在双方父母处的各归各有,不再主张。2、双方共同经营的位于莱州市三山岛街道西由大街的“花旗水产店”一处,经本院组织双方实地勘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店内的展示柜3台、冰柜2台、挂式空调1台、电动自行车1辆及现有的项链、手链和海产品等货物的价值按3万元认定,实物归原告所有,该店所欠房租元,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原告负责偿还,原告给付被告相应财产差价款。3、夫妻共同债务欠瑞英水产元、欠秀浩冰库元,另有欠宝民水产12万余元、欠胡杰水产元,债权人已另案起诉,原、被告均同意本案中不再主张。

双方存在争议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年11月23日,原告从店中拿走了价值5万元的海参,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原告称该部分海参是借别人的货,且价值仅为2万元,被告不认可,双方均未就各自主张提供相应证据。2、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被告主张约2万元,原告向本院提交了银行缴款明细,该部分款项合计为元。3、原告主张夫妻共同债务还有欠其父母元,被告认可欠原告父母的钱,但称没欠这么多,具体数额要求以她签字的欠条为准。原告提交了欠条3张,经质证,被告对欠条真实性不认可,称均不是她签的字,原告同意由债权人另案告诉。4、原告还主张有双方经营期间欠栾芳栀货款元,被告亦不认可,原告同意由债权人另案告诉。5、被告主张借其父母4元未还,原告承认曾借该款,但称已偿还元,被告不认可,原告未提供还款证据。6、被告还主张其因治病向姐姐施连连借款元、向父母借款元,原告均不认可,被告同意由债权人另案告诉。

此外,原告主张其在分居期间为孩子交纳年至年的学杂费共元,要求被告负担一半,提交了莱州市朱桥镇埠上村幼儿园的收款收据2张;被告主张其因患视神经脊髓炎、脊髓多发性硬化,需要长期治疗,分居后两次住院花费医疗费.77元,要求原告全部负担,医院的住院病案、用药明细等证据。经双方协商,同意上述两项费用相互抵顶,均不再主张。

最后,被告还主张双方离婚后债务远多于可分割的财产,因其没有固定收入和住所,且身患重病导致生活困难,要求原告给付经济帮助款5万元。原告主张被告在施连连的美容院担任店长,有固定收入,且其病情并不严重,完全有自理能力,不同意给付。

裁判结果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于年10月31日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

一、准许原告李*涛与被告施青青离婚。

二、婚生子李杭泽由原告抚养,被告自年7月起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元,于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各给付元。

三、被告的婚前个人财产:海信牌液晶电视1台、海尔牌冰箱1台、海信牌挂式空调1台、海尔牌全自动洗衣机1台,现在原告处,均归被告所有,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理清。

四、夫妻共同财产位于莱州市三山岛街道西由大街的“花旗水产店”内的展示柜3台、冰柜2台、挂式空调1台、电动自行车1辆和现有的项链、手链和海产品等货物,以及原告于年11月23日取走的海参,均归原告所有,该店所欠房租元由原告负责偿还,原告给付被告财产差价款0元。

五、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元,归原告所有,原告给付被告财产差价款元。

六、夫妻共同债务:欠瑞英水产元、欠秀浩冰库元、借被告父母4元,均由被告负责偿还,原告给付被告财产差价款元。

七、原告给付被告经济帮助款元。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自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仍然分居,且基本没有联系,夫妻感情未见好转,能够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原、被告均同意婚生子李杭泽由原告抚养,本院予以采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根据李杭泽的生活环境和当地生活水平,本院酌定被告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元。原、被告均认可的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本院予以确认,对双方协商一致的处分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于年11月23日从店中拿走的海参系借他人的,被告不能提供证据证实上述海参价值超过被告自认的元,上述海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分,价值按元确认。原、被告同意由债权人另案告诉的债务,本案中不再审理。原告主张借被告父母的钱已偿还元,但不能提供还款证据,被告亦不认可,本院不予采信。本案中查实的三笔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债权人的身份情况,本院确定由被告负责偿还,原告给付被告相应差价款。综合本案查明的事实,原、被告所负债务已超过可分割财产,现被告身患疾病需要治疗,且无固定住所,夫妻之间有相互帮扶的义务,被告要求原告给付经济帮助款,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但被告主张的数额过高,并考虑原告需要抚养子女,结合本地生活水平和医疗条件,本院酌定原告给付被告经济帮助款元。

案例评析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者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该案例中原、被告自年1月判决不准离婚后,仍然分居,且基本没有联系,夫妻感情未见好转,能够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率不断升高的今天,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所在。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但凡在夫妻关系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所有财产(法律特别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夫妻共同财产含有:位于莱州市三山岛街道西由大街的“花旗水产店”内的展示柜3台、冰柜2台、挂式空调1台、电动自行车1辆和现有的项链、手链和海产品等货物,以及原告于年11月23日取走的海参,以及婚姻存续期间所缴纳的保险。被告的婚前个人财产(海信牌液晶电视1台、海尔牌冰箱1台、海信牌挂式空调1台、海尔牌全自动洗衣机1台)为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财产问题可以协商,还可以请求法院协助。大多数情况下,应准手的分割原则为:1、约定从先原则。遵从当事人意志,减少纠纷,简单快捷,节约司法资源。2、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原则。3、对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原则。4、有利于将来生活的原则。5、对无过错责任的一方应当予以适当照顾的原则。

案件承办法官:田光宇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编写人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人民法院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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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9 15:31:00
最近的苏州有了点春天的味道小伙伴们一定也想出门走走玩玩了吧苏州的景区那么多年准备一一去打卡吧!这篇超全的苏州景区门票大全赶紧收下~

01拙*园

拙*园,江南园林的代表,苏州园林中面积最大的古典山水园林之一。这一大观园式的古典豪华园林,以其布局的山岛、竹坞、松岗、曲水之趣,被胜誉为“天下园林之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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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季:80元;淡季:70元(4月1日-5月31日、7月1日-10月31日,其他时间为淡季)

 

01甪直古镇

甪直具有醇正的江南水乡特色,以水多,桥多,巷多,古宅多,名人多而著称,更因“天下罗汉两堂半”中的半堂罗汉——塑壁罗汉和水乡妇女服饰而闻名天下。

票价:78元

TUhjnbcbe - 2021/4/9 15:32:00
莫干山,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为纪念春秋时期的传奇夫妻铸剑师,而以莫邪、干将为名。光是名字,便注定这座山与众不同,可歌可泣的神奇传说自古以来萦绕山间,绿意在莫干山无限伸展,它默然无语、生机盎然。时至今日,这里已被誉为“江南第一名山;名副其实的避暑C”位;负氧离子爆棚的“洗肺”胜地;要小心,如果你来这里,没准儿真的会“醉氧”。莫干山就如我一个老友一般,百看不厌。莫干山的每一个季节,无论春日里草木复苏;夏日里虫鸣鸟叫;秋日里满山红枫;抑或冬日里大雪纷飞,皆能令人痴醉。这里宁静安逸,大多数时候,只有鸟鸣和溪水潺潺。闭上眼,耳边吹来一阵来自竹林的清风,依稀听见当地人在说:“这几年,这座山终于活了。”而我也看见,这座沉睡千年的大山已被唤醒,似乎慢慢睁开了眼睛。

莫干山主峰塔山最高海拔仅米,连泰山的一半都不到。然而,莫干山虽然不算高,却有着青山与绿水、有灵气、有剑胆,历来都是大侠隐居之地,稍不留神就好似闯入一处世外桃源。

莫干山被《纽约时报》评为“全球最值得去的45个地方”之一;美国CNN将这里称为除了长城之外,15个你必须要去的中国特色地方之一。

在莫干山,竹子是品种最多、品味至高的植物。莫干山竹林里的风是甜的,夏天的溪水也是甜的,茶园里伸手可及的野莓更是甜的。

这里从不缺钟灵毓秀、乡间竹海之美,更有二百多幢异国风格建筑,芦花荡公园秀丽,武陵村清静雅致,剑池飞瀑荡气回肠,山野中尽是莫干山的灵气。

满山竹海,日本冷杉和宋代银杏挺拔,流泉飞瀑随处可见。清末民初兴建的数百幢别墅,掩映在竹林绿荫之中,非常清幽,被称为“世界建筑博物馆”。一路我们穿竹林,翻茶园,散步平缓路,最后邂逅那些坐落有致的旧式别墅……

后山而上,重走当年蒋公道,一路清山翠竹,古道沧桑。而此时的山上确是绿树掩映,将古朴的别墅渲染的静谧深邃。

可以看到各式老别墅,从莫干山的标志性景点剑池飞瀑下撤。心空朗朗,翠绿如歌;这是多么美的情景,精彩尽在不言中。

曲径通幽,一路翠竹。漫山竹林,撑起偌大一片绿荫。这就是传说中莫邪和干将铸剑的地方。

如果说,春天一定要推荐一个城市去春游,我第一个就会推荐这里。因为每年春天,这座城市的樱花绽放,整座城市都是粉红的气息,一点不输日本。憋了一年多的你,这个春天至少要去看看这里漫天的樱花。

这座安逸的小城就是无锡,距离苏州高铁十多分钟,上海高铁半小时,一座常常容易被人忽略的安静且安逸的宝藏江南小城。

三月,无锡鼋头渚的樱花花开如雪。无锡可以说,有着江南最美的春天。因为樱花就是无锡春天的代名词,春天,整个太湖都弥漫着樱花的气息。

郭沫若曾大赞:太湖绝佳处,毕竟鼋头渚。来无锡必游太湖,游太湖必至鼋头渚。如果只能选一个地方最能体验江南城市的柔美和文化底蕴,那一定非太湖第一胜景——鼋头渚莫属。

三月,樱花将会如期而至,在太湖鼋头渚的各个角落绽放,一片春光。鼋头渚是世界三大赏樱圣地之一。樱花装点着湖水和小楼,鼋头渚也被称为”国内小京都“,花开烂漫完全不输日本。

无锡古运河边,有一条老街,它叫南长街。

南长街像一个古镇,因为她有小桥和流水,像一个时尚地标,因为她有最好的酒吧和歌手,又像是一个美食总汇,因为她有世界各地的美食。

南长街很文艺,因为她有各种咖啡吧和休闲小店,又很有文化底蕴,因为她拥有自己的博物馆。

对于无锡当地人来说,有很多地方都代表着一种情怀,南长街就是其中之一。只有在这里才能感受到真正的小桥流水人家。

行程安排

年3月26日(周五):傍晚出发--前往莫干山

今日行程安排:傍晚下班后,在指定时间前到达集合地点,上车出发前往,路上会认识我们这几天一路同行的小伙伴,大家一路欢声笑语前往目的地。

晚住豪华坐卧大巴车上,领队会发放气枕便于休息。

年3月27日(周六):抵达莫干山--蒋公道徒步--芦花荡公园--剑池--无锡南长古街

今日行程安排:上午抵达德清半山腰,下车整队上山。我们从莫干山后山而上,徒步莫干古道,一路枫树、竹林、古道,沿途俯瞰山下村庄,感觉甚好。

中午到达休整吃午饭。这里有°观景平台,看山峦起伏,好不惬意。

下午出发走塔山的怪石角森林徒步环线。穿越中华山古道,一路又可欣赏各种各样的名人别墅,掩藏山中,别有人文意味!然后继续下到,穿越,到达。一路沿着竹林密道,大家相互协助顺利下山。此路线为“走后门”路线,如遇检票每人补55元门票。

游玩结束山下集合乘车前往无锡。

抵达后我们游玩,是无锡的著名古街,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繁华中心地段,大运河北通长江南达太湖的世界文化遗产。

在高楼林立的无锡市中心,温婉绵长、古色古香的南长街是一方柔情似水的心灵归处。南长街内的清名桥历史文化街区,是大运河畔典型的江南水乡,被誉为“江南水弄堂,运河绝版地”。

大家晚餐可以在古街内自由寻觅。晚上自行回酒店休息。

年3月28日(周日):鼋头渚景区--樱花谷--太湖仙岛--返青

今日行程安排:早上起床吃早餐,我们前往,是世界三大赏樱圣地之一,有“中华第一赏樱胜地”之美誉。眼前是一片花海,三月的鼋头渚,春风轻拂,樱花如云似霞,山清水秀,美不胜收,漫步其间,犹如走进仙境一般。用心发现身边的美景,沉醉于这个春光灿烂的季节。

领队的带领下一起前往等景点打卡盛开期的唯美樱花,景区内樱花摇曳,尽情拍照~凹造型。景区在花期还会举办各色樱花主题的活动,打卡樱花邮局寄一张属于春天的明信片,挑选有趣的樱花伴手礼或在风铃下祈愿,樱花瓣乘风飘落,打卡唯美的樱花写真。大家可以自行安排时间坐船(费用已含)前往,原称三山岛,俗称乌龟山拍摄太湖风光,也可以登上登上鹿顶山远眺。坐在湖边欣赏湖滨风光及太湖帆影,中午可以在景区内自行安排午餐;

游览结束后开始返青,预计晚上12点左右抵达青岛。把大家送到之前上车的集合点后,本次活动圆满结束。

:冯飞飞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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