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生态环境局传来消息,我市印发实施《烟台市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工作方案》,明年在全市完成五项排污口整治示范工程,形成经验做法推广应用,到年,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实现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入海排污口管理制度体系,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入海河流水质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
此次试点范围包括烟台市渤海、*海区域,包括:莱州市、招远市、龙口市、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福山区、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牟平区、开发区、海阳市、莱阳市。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将实施入海排污口溯源工作。查清每个排污口“谁在排、排什么、怎么排”,摸清废水“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查清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明确每个排污口所对应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和联系方式。进一步明确每个排污口的分类,并按照分类确定责任归属,压实地方*府责任、排污单位排放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对水质异常的排污口开展溯源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逐一判定每个排污口是否需要整治。对存在问题的排污口按照“一口一策”提出整改建议。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违法设置的排污口,依法采取迁建或关闭措施;对私设暗管或采取其他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的,依法查处;对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可以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及时进行清理合并。根据要求,我市将做好五项示范工程,并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分工安排,制定任务推进时间表。海水养殖升级改造示范工程
针对工厂化海水养殖企业存在的养殖尾水处理能力不足、尾水排放监控不到位等问题,在莱州市、龙口市等区市选择典型工厂化海水养殖企业,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和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提升养殖尾水处理能力和监控能力。针对沿海地区围海池塘存在的养殖方式粗放、养殖尾水处理能力不足、尾水排放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在莱州市、莱阳市等区市选择典型集中连片海水养殖池塘开展升级改造示范工程。重点围绕优化池塘养殖方式、推行池塘尾水集中连片治理、实施养殖尾水排放监控等方面开展示范。总结示范经验,逐步在全市推进海水养殖排口整治。分工安排: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进度安排:年2月底前,完成海水养殖升级改造示范方案制定。年8月底前,完成工厂化养殖升级改造示范;2月底前,完成池塘养殖升级改造示范。年2月底前,完成全部工厂化养殖和池塘养殖升级改造示范工程,总结经验、示范推广。年2月底、年2月底,分别提交整治经验材料。入海河流生态达标示范工程
针对沿海地区普遍存在的生态基流不能保障、断流比较突出问题,选择龙口市泳汶河、*水河等入海河流,通过沿岸排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或建设人工湿地等措施,将再生水补充到入海河流,增加河流生态基流,解决长年断流问题,改善河流沿岸生态环境。总结示范经验,逐步在全市推进生态河流建设。分工安排:市城管局、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进度安排:年2月底前,完成入海河流生态补水示范;年2月底、年2月底,分别提交整治经验材料。沿海农村生活排污整治示范工程
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差、散乱无序排放问题,在莱州市选择典型区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排污整治示范工程。通过对农村生活污水归并集中收集、截污纳管收集、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措施,杜绝农村生活污水散乱无序排放,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处理。总结示范经验,逐步在全市范围开展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分工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进度安排: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示范;年2月底前,完成全市农村生活排污口整治工作。年6月底、年2月底,分别提交整治经验材料。城市雨污排口整治示范工程
针对部分城市雨污排口存在的借雨排污、雨污管网混接错接、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能力差等问题,选择典型雨污排口开展整治示范。重点通过雨污分流改造、截污纳管、排污口通道清淤等措施,消灭不规范排污,防范汛期降雨造成的“临时”排污。同时,开展污水处理厂规范化管理、扩能和中水回用改造,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处理率。总结示范经验,逐步在全市推进雨污排口整治和污水处理厂治理工作。分工安排: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进度安排: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示范;年2月底前,完成全市雨污排口和污水处理厂整治工作。年6月底、年2月底,分别提交整治经验材料。莱州湾溴、盐联产排口整治示范工程
针对莱州湾南部区域溴、盐联产生产废水无序排放影响海洋生态环境问题,选取莱州市土山镇溴、盐联产区域开展整治示范。重点通过规范溴、盐联产废水排放监管等措施,解决溴、盐联产废水影响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分工安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进度安排: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示范;年2月底前,完成莱州湾南部区域溴、盐联产整治工作。年6月底、年2月底,分别提交整治经验材料。在保障措施方面,我市将成立市入海排污口专项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决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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