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夏邱镇整治涉石行业“散乱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单位:莱州市夏邱镇
发文字号:夏*发〔〕46号
发布时间:-07-31
为全面贯彻上级关于生态环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涉石行业“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全镇石材、砂石(包含石粉)加工企业污染防控水平,彻底解决涉石行业长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依据烟环卫〔〕6号《关于印发全市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莱环委发〔〕5号《关于印发莱州市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关于动员广大石材行业企业参与排污许可申报及培训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01.工作目标对全镇范围内涉石行业的“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制、网格化管理,建立动态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生产,坚决防止已整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年8月15日前,完成没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的企业整治,年10月底前完成列入整改提升类但没达到整改要求企业的整治。
02.整治行业和对象(一)整治行业。辖区内石材、砂石、石粉加工企业。
(二)整治对象。上述行业的“散乱污”企业。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是:“散”,指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主体功能规(区)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应进未进工业园区的企业。“乱”,指不符合产业*策、应办而未办有关手续的企业。“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03.整治原则及时限(一)对没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审批手续且不具备补办条件、整改无望的企业,列入清理取缔类,限期落实“两断三清”。整治时限为年8月15日前。
(二)对没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审批手续但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环评审批标准具备补办审批手续的企业,列入整改提升类。企业应停止生产并断水、断电,限期办理相关部门审批手续,达到规范提升整改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转为取缔类,落实“两断三清”。整治时限为年10月底前。
(三)对审批手续齐备的企业,必须符合规范提升整改标准后方可继续生产。整治时限:即时整改,规范提升。
04.工作步骤(一)召开“涉石”企业村庄包村干部、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二)“涉石”企业村庄召集“涉石”企业传达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督导企业自行整治;并在此基础上组织人员落实“两断三清”措施;时限为年8月5日前。
(三)镇*府成立专班,组织人员分组督导村庄、企业自行整治断电情况。分两批次进行整治:第一批次:一是以没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为标准,对此类企业落实“两断三清”,时限为年8月15日前。二是告知准备规范提升的企业,按照本方案的“整治原则及时限”中的第二条要求进行,时限以上级要求时限为准。三是针对年8月石材整治以来已办理完善相关手续的企业,督导其按整治标准进行规范。第二批次:对列入整改提升类但在规定时限内没达到整改标准的企业列入清理取缔类,落实“两断三清”,时限为年10月底前。
同时,对已由村庄、企业实施自行整治采取了断电措施的企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贴封条;对没实施断电的企业采取断电贴封条措施。时限为年8月15日前。
(四)由市石材专班安排职能部门人员对在规定期限内没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实施“两断三清”。
05.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涉石”村庄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按照“**同责”确定为本次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紧盯工作目标按照时限、标准落实。包村干部要靠上抓,督导村庄、企业完成工作任务。
(二)职能部门配合联动,抓出实效。镇*府成立由公安、执法、环保、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组成的整治工作专班,对拒不履行整改责任的企业重点突破、严厉打击。
(三)加强检查督导,严肃追责问责。镇*府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督办,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推诿扯皮、简单应付等问题进行通报。强化检查调度,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村庄或个人,依法依规上报市纪委监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健全长效机制,长效监管。各部门要建立“散乱污”整治长效机制,进一步细化责任,将具体事落实到人,形成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夏邱镇人民*府
年7月31日
本文转载自莱州市人民*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