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缴费标准提升
年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元,二档为每人每年元。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的,参保缴费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与*府补助标准之和。
各类学校(含各类全日制院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其他未成年居民(含在园幼儿)每人每年元。未成年居民均享受二档缴费对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增加两种乙类慢性病病种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2、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乙类门诊慢性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待遇标准:参保居民不设门诊起付线,一档、二档缴费的均按70%比例支付、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三、普通门诊报销限额提升
为更好保障参保居民门诊医疗需求,自年月日起提高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最高报销限额:一档缴费的由00元提高至元,二档缴费的由元提高至元。参保居民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参保居民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其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其他医疗机构起付线为每次30元。
四、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保障
(一)“两病”管理
“两病”患者的门诊保障管理标准以医学诊断标准为依据。符合“两病”准入标准的参保居民,需提供医院规范的门诊病历原件或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在“两病”*策实施前已经医疗机构确诊的,可提供既往诊断明确的门诊病历原件或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进行申请。符合*策规定的“两病”患者提交有效资料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办理建档、管理手续。
(二)“两病”待遇保障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费按50%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医保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患者一档缴费的元、二档缴费的元,糖尿病患者一档缴费的元、二档缴费的元,同时患有上述两种疾病的患者一档缴费的元、二档缴费的元。
来源:莱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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