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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9/24 1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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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在近期开展的医疗机构执法检查中,4家医疗机构因未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档案被查处。

监督期间,烟台市卫生监督部门对先后对位于招远市、福山区、莱州市的4家医疗机构进行检查,4家机构均存在未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档案的同一种违法行为。有的开具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片处方笺标注的患者姓名为“便民门诊”;有的标注的临床诊断为“感冒”;还有的直接用假姓名。而医院的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的用药档案里,均发现有使用了终止妊娠药品的患者没有进行登记的现象。

据市卫监介绍,未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档案,违反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分别给予了警告并处罚款一至三万元的行*处罚。

在此,监督部门提醒医疗机构,终止妊娠药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部门制定发布,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仅能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批发企业或者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指导和监护下使用。经批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并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档案,请各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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