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村官骗贪土地补偿款的警示
今年7月,重庆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涉及3个村、包括书记、主任、会计、出纳在内的11名村干部共同贪污土地补偿款60万元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贪污罪分别判处4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看来,强化对村官的监督仍需要引起基层*委、*府的高度重视。2006年下半年,重庆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建设项目在沙坪坝区土主镇启动,涉及该镇观音岩村、明珠山村、四塘村等村土地征用。时任观音岩村*总支书记的王某找到区“征地办”杨某,要求在补偿该村公路面积4.1公里和土地丈量过程中重复计算,多补偿给村里100万元,并承诺给其好处费,两人一拍即合。明珠山村、四塘村村干部也如法炮之。这些村干部与区“征地办”干部相互勾结,奖骗得的征地款一部分支付给区“征地办”干部回扣,大部分以虚列支出、找人出具假领条等方法将现金提出进行私分。3个村共骗取征地款200万元,私分60万元,给区“征地办”5名干部回扣几十万元。(见2008年9月17日《法制》)这起骗取和私分征地款案件颇具典型性。虽然没有揩被征地村民的油,但却导致了2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分析一下,有许多教训可以总结。一个教训是铁路建设方对国有资产管理松弛。根据事先的协议安排,由铁路建设方与征地所涉及的3个村村委会,协助“区征地办”和镇*府搞好征地宣传、清理、丈量、拆迁等工作。出现这一问题,至少说明铁路建设方并没有派人参与土地丈量工作,以至导致200万严国有资产流失,成了“冤大头”。第二个教训是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不应置身度外。对涉及资金巨大的征地补偿工作,区一级职能部门应当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一样实施全程监督,但无论从事先的安排还是在实施过程中,均没有看到他们身影。如此,还能不出现问题?第三个教训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目前,村一级普遍成立了有村民代表参加的财务监督小组,估计这3个村也不会例外。但从此案不难看出,村财务监督小组显然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廉*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不仅仅限于**机关和乡镇以上领导干部,还须向村一级延伸。这不仅仅因为类似征地这样的“大阵仗”在农村并不少见,而且还因为村干部腐败直接损害的是并不富裕的村民利益,因此同样应当加大对村干部监督,同样需要加大基层反腐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