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论坛

首页 » 问答 » 灌水 » 文化部下发通知政府不得举办和投资节庆演出
TUhjnbcbe - 2020/6/18 9:53:00

文化部下发通知:*府不得举办和投资节庆演出


文化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演出市场有关问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音乐节等节庆类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运作与管理,明确规定:*府或者*府部门不得主办或者承办节庆演出,不得直接参与投资节庆演出。


  《通知》包含规范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申报与运作、严格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与监管、明确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义务与责任、研究制定服务演出市场发展的*策与措施四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关于演出举办主体的规定尤为引人关注。据规定,凡冠以“节、周、月、季”等字样的节庆演出,其整体方案需报县级以上文化行*部门审核,其中,演出3场以上、持续时间1天以上的音乐节等节庆类营业性演出活动,应由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演出经营主体举办。*府或者*府部门不得主办或者承办节庆演出,不得直接参与投资节庆演出。


  对于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通知》要求其需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票务经营单位还要与演出举办单位签订票务销售合同,公开不同票价的座位区域及可售数量。


  根据《通知》,为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所的,应建立现场演出日志;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巡查,对演出活动中出现的非法现象,应主动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文化行*部门。


  《通知》还规定,节庆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节庆演出应由具有《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文化经营单位提供络服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于演出举办的3个工作日前,将现场拟播放的视频资料和络互动方案报送演出地县级文化行*部门备案。


  据统计,2010年中国演出市场的规模达到了历史性的108亿元。其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收入57.2亿元,占53%;酒吧、宾馆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收入25.2亿元,占24%;大型体育场馆中以演唱会为主体的演出收入13.2亿元,占12%;以实景演出和主题公园演出为代表的旅游演出收入达到12.4亿元,占11%。

1
查看完整版本: 文化部下发通知政府不得举办和投资节庆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