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保险支公司经理被“吃螃蟹”撤销任职资格摘要:山东保监局下达行*处罚决定,撤销某保险支公司经理周某的任职资格。这是《保险法》新增加处罚方式以来,山东保监局开出的首张此类“罚单”。
舜讯
昨天,山东保监局下达行*处罚决定,撤销某保险支公司经理周某的任职资格。这是《保险法》新增加处罚方式以来,山东保监局开出的首张此类“罚单”。
据了解,新《保险法》对2009年10月1日后的违法行为规定可以撤销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山东保监局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保险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存在虚增能繁母猪保险赔款的行为。山东保监局认定该支公司经理周某对控制被保险人账户套取理赔资金负有直接责任,且情节严重。因此,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撤销其任职资格。依据规定,被撤销任职资格后,5年内不得再次担任保险业高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