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军队当中,炊事兵一般属于非战斗人员。但形势危急时的,他们往往也会持枪投入战斗。
本文要讲述的故事,与刚才所说的炊事兵有异曲同工之处。在明代的职官体系当中,训导属于文官,是州县教育衙门里的副职(正职为学正或教谕),本无舞刀弄枪之责。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他们亦有上阵杀敌之举。
明崇祯五年正月十一日,在登州府治下的黄县城中,有位叫作姜梦豸的训导,就手持兵刃上了战场。
姜梦豸是掖县人,贡生出身。按照明清时期的任职回避制度,知县、县丞、主簿等常规官员通常需要回避本省,而只有教职官员可以在本省异府任职。掖县属莱州府,黄县属登州府,既满足本省异府的条件,又离家不远,如果在承平时期,姜梦豸这也算是分配了个好差事。
但可惜的是,当时并非承平时期。姜梦豸在崇祯四年底到黄县上任,过了还不到一个月,转过年的正月十一日,孔有德的叛军就打到了城下。
十多天前,叛军在内奸的接应下,没太费力就攻陷了登州府城。而他们在裹挟壮丁、攫取红夷大炮等火器之后,气焰愈发嚣张。黄县城小兵弱,实力对比悬殊,形势万分危急。
不过,时任黄县知县吴世扬颇有骨气。在此情形下,他并没有屈膝投降,而是号召城中军民进行抵抗。姜梦豸虽是文人,但此刻也毫不含糊,承担起了东门的防御职责。
这场黄县保卫战打得相当激烈,清代《黄县志》记载道:“崇祯五年正月十一日,(叛军)围城四面,矢射如雨。兵民御敌一昼夜,至十二日辰刻,不支,城陷。”
在守城过程中,姜梦豸身上已经多处受伤。而在城门失守之后,他也并没有马上放弃,而是赶回学宫(黄县县学,教育、训导官署所在地),准备做最后的抵抗。
关于他的具体举动,《黄县志》中有一段简练而传神的描述:“城陷,急归学宫,手持利刃与贼格斗,大骂不屈而死。”一位忠臣的形象跃然纸上。
后来,明廷调集大军平定了叛乱,开始表彰追恤那些立功或殉难的文臣武将。在黄县殉难的姜梦豸也得到了“赠爵、祀忠烈祠”的恤典。清代的《黄县志》和《掖县志》也都分别为他立传,列在忠节章节当中。
在姜梦豸殉难一百多年后的清乾隆年间,又有一位名叫侯荃的掖县人来到黄县担任训导。作为前者的同乡兼后辈,侯荃难免睹物思人,他为此专门写下了一首题为《吊姜公梦豸》的诗,其中有两句道:“泪沾泮水波长碧,血溅宫墙土亦頳”。所谓“泮水”和“宫墙”,指代的都是学宫,而“泪沾”和“血溅”,显然说的就是姜梦豸的壮烈事迹了。
根据清代《掖县志》的记载,姜梦豸的墓址就在掖城之东二里。不过,随着历史的变迁,如今应该早已不在原处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