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知情人反应在,年10月29日下午,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朱桥镇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死亡事故,该事故造成一名陕西籍矿工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没有按相关法律法规上报政府及监管部门,而是私下通知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万了事。最终瞒报了该起事故。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死者:刘安华,59岁,系陕西省镇坪县上竹镇庙坝村六组,家里两个儿子老大叫刘某成、老二叫刘某明。自事故发生至今多少个1个小时、2个小时过去了,为什么企业该生产还在生产?企业负责人也没有得到该有的处罚?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该对这次事故承担什么责任?调查组成立至今,调查到了什么程度?什么时候能公示调查结果?
据死者儿子叙述,自己父亲是在山东黄金公司莱州公司出事的,事故是发生在地面,在井口工作时被装载机轮胎压中钢筋插中胸部造成死亡。出事后只报了个警,没有经过应急局(安监局)。事后矿上给我们的赔偿合同上是万,至于其他赔偿就不好说了。然后我们就将尸体拉回老家,11月7日老家安葬。
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严禁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要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特别是现场管控,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严防事故发生。
请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该起死亡瞒报责任事故,企业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加大打击企业瞒报死亡事故的力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给旷工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