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海报)
1月27日,莱州市纪委市监委印发《关于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要求的紧急通知》。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上级各项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守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守岗位职责,发扬斗争精神,克服眼前困难,把疫情防控摆在当前最重要的位置,决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严格工作纪律,确保责任到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切实做到负责、守责、尽责。各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的再监督职责,把纪律挺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重点查看:人员到岗、工作开展情况,机构设置、工作机制建立情况,防控措施、防治工作成效情况,村居卡口执勤、流动人员排查情况,隔离措施落实、隔离场所服务保障情况,以及信息报送和宣传引导是否准确到位。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律不准串门拜访,一律不准组织或参与聚餐聚会,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对造成较坏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并通报曝光。
三、严肃追责问责,强化纪律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抓好本镇街、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市纪委市监委将严肃查处以下七种行为: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山东省委、烟台市委和莱州市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行为;二是造谣传谣歪曲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言论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扰乱社会秩序等问题;三是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四是重要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行为;五是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通讯不畅、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贻误工作等行为;六是干扰卫生部门和医疗、疾病控制机构依法采取的强制隔离措施,以及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干扰有关机关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七是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行为。
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一律依纪依法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严格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把各项纪律要求立起来、严起来,为坚决做好防控工作提供最坚强、最有力的纪律保障。(来源:莱州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