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决定支持抗诉的莱州市“徐某某、崔某某等3人抢劫上诉、抗诉案”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3名人民监督员采取全程参与庭审和专题评议的方式对检察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公诉人本案一审法院判决后,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以崔某某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3名原审被告人均提出上诉,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经认真审查案卷材料支持抗诉。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坚持防疫办案两不误,二审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围绕案件的具体事实、相关定罪量刑的证据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辩论。由于案情复杂,崔某某拒不认罪悔罪,抗辩双方争议较大,紧张激烈的庭审从上午9:00开始,不间断持续进行,到下午3:00结束。这期间,为了保障庭审的连续性,人民监督员与出庭检察官放弃进餐与休息,确保了庭审的正常进行。
庭审前,案件承办检察官提前将涉案材料交由人民监督员审阅。在评议环节,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的出庭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纷纷竖起大拇指!
人民监督员孙志毅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山东中医院副院长孙志毅:以前只知道我们医生在手术室台上做手术需要几个小时连续奋战,今天亲眼见到检察官的艰辛付出同样值得钦佩!
人民监督员王培梁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济南历下区文东街道调委会调解员王培梁:检察机关抗诉程序合法,出庭着装整齐规范,讯问简明切题且要点突出,释法说理工作贯穿法庭调查、讯问、辩论的全过程,体现出了很高的职业素养和使命担当!
人民监督员刘丕峰评议过程中,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丕峰还从专业的角度与检察官进行深度交流。
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本案承办检察官马海涛表示,将认真研究回复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加强分析研判,进一步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
自去年9月份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出台后,山东各级检察机关先后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监督和检察开放日活动余次,突出公开听证、法庭审理、巡回检察、检察建议提出与落实、案件质量评查等重点环节,促进阳光司法效果显著,共收到余条监督意见建议并加强研究改进,在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同时,还充分彰显了主动接受监督、敢于接受监督的信心与决心,大力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办案质效持续不断得到提升。
供稿
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筹
王蓉蓉
原标题:《奋战六小时!省检察院支持抗诉案赢得人民监督员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