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
随同方案发布
《山东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山东省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决定
省级财政结合中央补助设立的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主要用于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补偿
(一)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市、区,以下统称县)。
主要包括淄博市博山区,沂源县,枣庄市台儿庄区、山亭区,长岛县,临朐县,曲阜市,泰安市泰山区,五莲县,沂水县,费县,平邑县,蒙阴县。
(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属县。
主要包括高青县,东营市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利津县,广饶县,烟台市昆嵛山自然保护区,莱州市,潍坊市寒亭区,寿光市,昌邑市,泗水县,荣成市,乳山市,乐陵市,庆云县,滨州市滨城区、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博兴县,邹平市。
(三)跨区域重要河流水源地所属县。
主要包括济南市槐荫区、钢城区,招远市,青州市,微山县,莘县,高唐县,东明县。
(四)城镇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及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水源保护区所属县。
主要包括济南市历城区、长清区,淄博市淄川区,烟台市福山区,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潍城区,泰安市岱岳区,东平县,威海市文登区,武城县。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由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跨区域重要河流水源地、省级城镇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及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水源保护区补助资金4部分组成。
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依据人口规模、生态保护区域面积、生态环保支出、财力缺口、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测算到县,直接下达到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市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市级补助对象原则上不得超出本办法确定的转移支付范围,分配的转移支付资金总额不得低于省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额。各市在接到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后,应于30日内正式下达到县,并将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
来源:临沂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