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hjnbcbe - 2024/7/9 20:24:00
临清贡砖款铭漫谈文/黄永军北京是漂来的一座城。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临清贡砖。临清贡砖在明清两季被用于宫殿、陵墓、天坛等皇家建筑建设修缮。跨越六百多年,朝廷是怎样保障贡砖质量的呢?我们就从临清贡砖的款铭说起。我们发现,在每块临清贡砖成品砖块上,都打着姓式不同的款铭。因年代不同,这些款铭位置不同,形式不一,记载了烧造时间和窑户、作头、匠人的姓名。早在春秋时期《礼记》中就记载:“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究其情”。临清贡砖上的这些款识,实际上是保障质量精良的重要措施。历经数百年风雨,这些款识已经成为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由明及清,临清贡砖烧制经历了一个规模大、数量多到基本稳定的过程。所以,款识也经历一个多样化到规范化过程。明朝早中期,烧制范围广,所涉及的地名就非常多,款识样式不一。除单线长方形款识外,还有方形款识,有的还增加圆形标记,中间用一个字来标识窑户,形同徽记,其中发现在圆圈内刻有一“栾”字,似乎是栾姓窑户标记。还有主款和副款两个款识,主款标识年代窑户,生产时间,副款用较小形式说明匠人为谁,主款副款之间隔断,似乎尊卑有别。还有一个款内有大字小字区别,大字如“嘉靖五年临清厂精造”,后紧跟四个小字“窑户孙杰”等。但这些形式到明末基本消失掉了,只剩单一长方形款识。无论如何,这些款识有一个基本的共同点,那就是记载了该砖生产时间、地点、窑户名字、匠人名字等。就像《考工记》所说,目的是“工有不当,必究其罪”,督促各生产环节加强质量监督,同时便于责任追究。但总体联系起来分析明清砖款,还是有很多值得琢磨的信息,反映出贡砖烧制历史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首先是反映烧制主体的变化。明朝初年,因北京大规模营建需要,河北、山东、河南运河沿线州县均烧制各类建设用砖。《明史?食货志》记载:“烧造之事,在外临清砖厂,京师琉璃、黑窑厂,皆造。”同样,乾隆《临清直隶州志》中也有类似记载:“明永乐初山东、河南并直隶、河间诸府俱建窑烧砖。”如在卫运河岸的馆陶就有大量窑厂,至今还能发现有馆陶款铭的贡砖,“馆陶县成化十八年窑造业”等。因为临清地处汶卫交汇之处,地理位置优越,成所以在临清设工部营缮分司督理各地贡砖烧制,因此临清成为贡砖烧制的中心。北京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完成后,用砖量急剧减少,没有必要继续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在运河沿线大范围烧砖。因此,原有地区的任务“减半烧造”,最后干脆废弃运河沿线其他地区窑场,将窑场集中到临清附近。在临清附近烧造,体现在贡砖款铭上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由临清州县直接设窑烧造,如“嘉靖五年临清厂精造窑户孙杰”“嘉靖五年临清厂精造窑户烑缜”等。第二种是其它府州县卫所在临清设窑烧造。如“正德十年高唐州造”“成化十八年成武县□造”“弘治八年辉县造”等。这些在临清设窑的府州县卫所,还要按照明代匠役制度,派遣民夫或军士到临清窑场服役。第三种是承担烧砖任务的府州县卫所将烧砖事宜转包给临清窑户,由他们代为完成任务。如“嘉靖六年春,窑户郭绍为保定□□”“嘉靖十年春,窑户刘经为河南府造”等。采用这三种方式用时进行烧造,可能持续了较长的时间。至嘉靖年间干脆由工部直接下达烧砖任务,到临清设厂窑进行烧造,以至于明末。到了清代,款铭上很少见到其他州县所卫的名称,且款式更加工整规范,如“康熙二十八年临清砖窑户周循鲁、作头张名仕张化豹造”、“雍正五年临清砖窑户刘承恩、作头王加禄造”等,在河隈张庄贡砖遗址,发现的款铭有:“康熙十五年临清窑户孟守科作头严守才造”、“乾隆九年临清砖窑户孟守科作头崔振先造”等。这些铭款样式一致,文字标准,表述准确。这充分说明,清初及之后的贡砖烧造大部分集中在临清一地,而烧制主体就是东昌府和临清州。二是反映这些贡砖的不同用途。临清贡砖种类繁多,《明会典》记载:“临清窑烧造城砖、副砖、券砖、斧刃砖、线砖、平身砖、望板砖、方砖。”除此之外,这些存世的贡砖上,还经常有“大工”、“內工”或“寿工”字样。记“大工”的,如:“己丑年窑户蒋成造大工”“嘉靖十年春窑户孙杰为莱州府造大工”、“大工嘉靖十年秋季窑户高进为登州府造匠人王口造”。记“寿工”的如:“寿工临清窑户孙岳匠人于其造”、“寿工临清窑户于宣匠人赵金造”等。“大工”砖为修建皇城专用,“内工”砖是后宫和故宫皇家御花园专用,“寿工”砖则是修建帝皇陵寝专用。通过这些款铭区分得非常清晰。三是管理制度的变化。在对河隈张庄贡砖遗址的考察报告里,有这么一段文字,是关于窑户孟守科的。这篇报告关于孟守科的款铭有三个:“康熙十五年临清窑户孟守科作头严守才造”、“乾隆九年临清砖窑户孟守科作头崔振先造”、“乾隆四十二年窑户孟守科作头崔成造”。乍一读,感觉怪怪的,再仔细想想,计算一下朝代更迭和时间跨度,就会很快找到问题之所在。这位孟守科,在康熙十五年就烧窑了,而且应该是一个资深窑户了。因为自明嘉靖以来,贡砖烧制不再实行官督官办,逐步改变为官督民办,窑厂的作头、窑工等不再是强制性劳役,改为以工价银雇佣。窑户实行招商,官府选择那些有名望、有财力的人承办窑厂。清朝入主中原以来,仍然沿袭明朝旧制,实行官督民办。在康熙十五年就有孟守科作为窑户的证据,也就说明在康熙十五年,他具备烧造经验技术已有些年份了,因此官方才招用他作为贡砖窑厂的负责人。假使他此时正值壮年,到康熙朝结束也该中老年了。历经雍正朝十四年,就该七八十岁了。到了乾隆四十二年,至少也一百二十多了吧。且不讲孟守科能否活到这岁数,就是活到了,也该干不动窑户这活了,应该栖息林下,一心养老了。窑厂的管理者肯定换成下一辈人,或者子,或者侄。但为什么还沿袭“窑户孟守科”这一款铭呢?难道这位老人真的活出一百几十岁的寿限,且精力充沛、思路清晰,到生命结束还在经营窑厂?除非,窑户孟守科本是一个可以传承的字号。按照这个思路,可以解释为:孟守科在世,管理良好,信誉卓著,产品优良,深受官府信赖;在他死后,这一字号被后人继承下来,他的贡砖事业也传承下来。继续按照窑户孟守科的名义和官方合作,直至传无可传。如果是这样的话,这真是一个数百年前就存在的佳话,一个临清手工业史上的奇迹。总之,临清贡砖款铭作一种金石文献,为我们保存了十分丰富珍贵的历史文化信息,对拓展明清史学研究提供了极大的空间。同时,它也告诉后人,历经六百多年沧桑,什么都可以变,唯一不变的是孜孜以求、精益求精的工匠之心。壹点号水之长也新闻线索报料通道: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