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显示,中海油山东销售有限公司第十一加油站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处罚。
行政处罚详情显示,年10月25日,莱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中海油山东销售有限公司第十一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1、未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静电鞋无生产日期且未检测)。2、未在配电室内外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小心触电)。莱州市应急管理局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立案调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和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8条和第23条莱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