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我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莱州市鑫盛机械有限公司系列案件中,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莱州市鑫盛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正欣。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莱州市鑫盛机械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对于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根据查证财产价值给予元到元不等的奖励。同一线索只奖励首位举报者。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期限:一个月(自年12月27日至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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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编辑/杨云阁审核/洪涛来源/公正莱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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